7月22日,公安在工作中发现一起在道路两旁围挡板上胡乱喷涂小广告的行为,目前,涉事者因故意损毁财物被行政拘留。
22日,公安局朝阳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中国十七冶有限公司在朝阳镇洛吉路段两旁设立的围挡板上被人喷涂小广告,经民警调查后,发现系朝阳镇姚凹村姚某(男,46岁)所为。
经查,姚某现经营补胎生意,因朝阳交通便利,便用自喷漆在朝阳洛吉路段两旁对围挡板喷涂多处,致使中国十七冶有限公司施工用的围挡板丧失部分使用价值。
目前,姚某因故意损毁财物被警方行政拘留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凡在街头巷尾、小区楼道等公共场所,粘贴、喷涂等制造“城市牛皮癣”的行为,均属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因制造牛皮癣而产生的清理费用,经物价部门评估后,由违法当事人全部承担。
警方提醒:
张贴非法小广告涉嫌违法犯罪,严重损害孟津形象。如发现此类情况,请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为创建文明孟津贡献力量。